人權與我
某些影片中,當一個人被警察抓到時,警察通常會把人應有的權利說給他聽:「您有權保持緘默、您有權聘請律師等……。」然而,現實生活中,似乎沒有人對「身為人」的我們那麼做。對我們是否了解自己應有的權利,沒有人感興趣。
在戰亂或有嚴重飢荒、公共衛生、政治、貧窮或宗教問題的國家,我總會想:「這樣的國家到底有多少?」、「世界上飽受人權被嚴重剝奪的人到底占多少比例?」對這些正受盡委屈的人而言,現在才告訴他們應有的權利或人權,顯得很殘酷。
人權常被看作是「我能要求」、「屬於我且其他人不管是誰,都必須給我」的東西。我們從來就沒有把人權看作是一種可「行」的任務,一種可以實現的理想,一個我們必須建立的世界或是一項挑戰。
如果牽涉到戰爭或暴力,我們的挑戰是找尋和平的解決之道,至少雙方要能互相理解並簽訂條約,創造一條能引領所有人通達共識的路。如果是嚴重飢荒或貧窮問題,就必須找尋方法讓那些國家、社會群體或家屬得以正常成長並有能力自力更生,並非放手讓他們變得更加依賴,而是發掘一條能引領他們邁向經濟自足的成長之路。對於失業率高的國家或產業也是如此。
至於嚴重公共衛生問題,如伊波拉疫情。為何不把這當作是人權事務來處理呢?我們不可以放任那些人等死,應該要以身為人的尊嚴來幫助那些人,因為他們也是「人」。如此一來,當我們發現沒有人給我們應有的權利時,人權的存在就不至於變成讓人心灰意冷的肇因,而會變成一項待完成的任務、挑戰,一股帶給我們建造美好未來的力量。美好未來就是一個無歧視、和平、自由、無暴力、禮尚往來、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世界。一個每個人都可以為自己作主的世界。
不要把人權看成是個人權利,而是要當作我們的奮鬥理想以及待完成的挑戰。光是那樣的心境轉變,這個世界早已往前邁進一大步。
文/校牧 沈拉蒙神父 Fr. Ramón Santacana
出版 /《靜宜學訊》2015年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