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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善 法律的第一道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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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的人生都是獨一無二的,無從複製,卻有待自己體驗與開創。

當年,多以聯考成績決定所念科系,只因師長認為我極富正義感,自己也覺得從小確實愛打抱不平,關懷弱勢,於是選擇了法律系。

在美國念書即將告一段落時,親身經歷了一生難忘的意外。某個午夜,我被兩名黑人持槍劫車搶劫。當時我停在路邊,車窗搖下,車已熄火,見一群黑人走來,應該要提高警覺、關窗發動車以隨時應變。但骨子裡不想讓黑人、社會中弱勢者覺得受到歧視,於是當作沒事,當然壞事終究發生,所幸沒有受到太多傷害,即逃脫掌握。惟從這件事確切可知,自己在意弱勢的本性從未改變。

時機巧合,來到靜宜服務並參與學校行政,藉法律專業,負責人事管理工作。由於與校內外多方接觸,逐漸體會教育資源配置的失衡與錯置,也更能理解法律精神的深化,應在追求正直、良善的人生,欠缺法律精神深化的專業能力,恐淪入追求一己之私為目的之技術操弄,無法引領社會展現正直、良善本質。

因此,對於法律系學生的訓練,除了專業能力的培養,更希望藉由各種服務學習的機會,讓學生感受幫助弱勢、實現公義的心靈感動,並以此為其終生職志。我相信,「法律人應該在強者面前能坦誠說實話;在弱者面前,不要為了獲得他們的掌聲而說討好的謊話;要在理智中展現力量;隨時保有寬容的心,能看到事情的反面;如有成就,應保持謙遜,不能沈醉迷失於其中;如果傷害了別人,應有道歉的勇氣,如果別人傷害了我,應以寬厚的心寬恕他人,不可存有報復之心。」法律人或許從個案出發,但不能忘了濟弱扶傾,最終希望完善制度,使個案正義能在良善制度下實現。

未來,不論提供任何法律專業服務的法律產業,都應以法律社會企業之理念,導引法律人朝正確方向邁進,法律人也應自我體會,開創能展現具個人特性之正直、良善本質的專業服務與生活。

文/法律學系主任 王迺宇  

出版 /《靜宜學訊》201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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