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拿起手機對著自己、朋友或風景拍照時,其實就已經在進行數位創作了。因此,並不需要先學習藝術家技能,才有資格接觸數位創作。然而,大多數人都把拍的數位相片備份存檔或上傳至雲端硬碟就結束了,這和傳統照相後沖洗成相片沒差多少。
所謂數位創作是指運用電腦搭配適當的軟體與周邊硬體來進行創作,如傳統的繪畫、音樂、攝影和動畫等都可改用數位方式創作,在實務上,前述的數位創作常混合在一起,即所謂的多媒體製作。一般而言,玩家們常使用影像處理軟體修正原照片的缺失、加上一些濾鏡特殊效果、製作合成相片或改變相片的風格等等。有些人甚至把相片串接合成影片,在電視上與家中長輩共同觀賞。
在數位創作中,有豐沛的、多樣的創作工具,把自己的發想,用比以往更多的形式與技巧呈現出來,因此較傳統創作有更多的機會併發出創意。目前手機、數位相機或數位攝影機都已可拍攝出高畫質的影片,使得低成本具個人風格的「微電影」漸成風潮,透過YouTube的播送,讓成千上萬的人觀賞。然而,在無遠弗屆的網路世界中,創意的快速傳播與容易複製,常會造成原創作人經濟上的損失,如何保護創意成果是每一個創作人必須面對的課題。
任何存在腦中的想法,須將之化為成品才有意義。如何把想法百分百地轉換為作品,就是專家和一般人的區別,譬如畫家能忠實地畫出腦中的畫面,一般人卻只能畫個塗鴉之作。雖然技術在作品化過程扮演重要的角色,然而,沒有創意的想法也只是產生人云亦云的工匠之作而已。
創意即跳脫窠臼,「發他人之所未想,明他人之所未見」。小則從細微處發現新意,大則提出新框架引領風潮。好的創意常來自個人的生活經驗、人文素養、哲學省思、心理剖析或社會觀察等等,絕非靠著天馬行空般的胡思亂想。平常可以從多看、多聽、多學和多想來培養創意能力,並且熟練數位技術,將創意忠實地轉化成創作。
文/資訊工程學系 蔡奇偉老師
出版 /《靜宜學訊》201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