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就可能成為詐欺集團 - 靜宜學訊

不小心就可能成為詐欺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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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近年來詐欺集團手法日新月異,被害人無數,其中甚至不乏高學歷或有相當社會經歷之人受騙。從司法實務發現,除被害人外,詐欺集團當中最下游之成員,除被列為被告受刑事追訴處罰,往往亦必須承擔詐欺集團被查獲後的代罪羔羊角色,但代罪者本身亦隱含被害人色彩,故將以此角度出發,分析詐欺集團最下游成員之組成及犯罪模式以及詐欺集團如何招攬該些成員,以為讀者借鏡,並慎防誤入詐欺集團陷阱。

一、常見詐欺集團之下游成員

  1. 車手:所謂車手乃指被害人將被騙金額匯入詐欺集團帳戶後,負責去提領贓款並轉交上游之角色。
  2. 收水:所謂收水乃指負責收取諸多車手領取之贓款後,轉交上游之角色。
  3. 領簿手:所謂領簿手乃指詐欺集團詐騙取得人頭帳戶後,負責去超商或其他指定地點領取人頭帳戶存簿、提款卡之角色。
  4. 人頭帳戶:所謂人頭帳戶乃指提供自己銀行帳戶帳簿、提款卡供詐欺集團利用存入贓款之角色。

二、目前實務見解下游成員可能成立之罪名

  1. 車手、收水、領簿手: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加重詐欺取財罪、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罪、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
  2. 人頭帳戶:刑法第339 條第1 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 項之幫助洗錢罪。

三、下游成員常見受騙態樣

  1. 工作面試:詐欺集團過去常以報紙刊登「外務工作」招攬下游成員,現今則多以通訊軟體,如Facebook(臉書)刊登面試工作訊息,其中內容大多顯示工作型態為「外務」或「自行接案」模式,即不用於辦公室內辦公,且報酬會高於基本薪資1.5至2倍。面試者於應徵上後,第一步會被轉往自稱「主管」之詐欺集團成員通訊軟體LINE之中,「主管」會以各種話術合理化面試者去提款然後轉交的行為,例如「這是賭博的金流」、「這是公司放貸給他人的金流」等。求職者必須謹慎小心者,乃一般公司行號金流大多透過匯款轉帳等交易模式,若需要以專人提領然後轉交給他人,有極大可能為從事不法行為之集團(並不侷限於詐欺集團),提領行為本身也容易構成洗錢防制法中隱匿、掩飾金流之犯行,不可不慎。
  2. 配合打工:詐欺集團又常以「配合打工」詐術騙取人頭帳戶,即刊登廣告表示不用上班,只要提供帳戶配合就能取得報酬等誘人條件。當打工者提出懷疑時,詐欺集團便以公司是從事「博奕」、「國外金流進入臺灣」、「公司金流過於龐大超過銀行上限」等理由取信打工者。然打工者若貿然提供帳戶、密碼供詐欺集團使用,亦恐有另外構成洗錢防制法中隱匿、掩飾金流之犯行,且若打工者誤信詐騙集團指示協助將贓款由自身帳戶中匯入其他帳戶,甚至從自身帳戶提領款項交付予他人,則打工者亦有可能由單純幫助行為變成詐欺取財罪,甚至是加重詐欺取財罪之共同正犯。
  3. 借款:詐欺集團亦常刊登「協助借款」、「製造信用」、「應急貸款」等名義來招攬人頭帳戶。常見模式乃借款人聯絡詐欺集團之後,集團會以話術稱可以幫助製造金流,藉此騙取借款人存簿、提款卡、密碼,並且借款人會發現自身帳戶有金流不斷匯入,此時詐欺集團即會誘騙借款人,並以此行為係要製造金流,進而美化帳戶等話術,甚至會請借款人協助提領轉交或轉匯款等。

以上可知,詐欺集團下游成員本身帶有高度被害人之色彩,然因詐騙手法日新月異,當時時謹記「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工作與報酬之間勢必有相當關連性,當一份工作不需要付出過多心力卻能取得高額報酬時,應反思此份工作是否為合法?否則恐將淪為詐欺集團之替罪羔羊。

 

文 / 謙理法律地政聯合事務所主持律師 陳宏毅 (法律學系)
出版 / 2021年10年18日